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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明园遗址的保护与整修<抚今追昔话圆明之十六>
2002.06.27  常润华

  圆明园自1860年和1900年两次被毁之后,昔日的皇家御园成了废墟。
新中国成立后,圆明园这一重要文化遗址才得到保护。早在20世纪五十年代,周恩来总理就提出,圆明园遗址要保护好,地也不要拨出,将来有条件时作一些修复。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这一精神,发出要保护好圆明园遗址一草一木的指示,并开始在遗址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绿化。
    1983年7月,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的《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》中,明确规定将圆明园遗址及其周围6000余亩地的范围,整修为遗址公园。北京市政府召开了专门研究遗址保护的会议,并成立了“圆明园遗址公园筹建委员会”。1988年1月13日,经国务院批准,圆明园遗址正式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    为了遗址公园的整修等项基本建设,自1983年至1990年,有关部门共筹集资金1675万元。经过数年的努力,圆明园已经形成初具规模、供广大群众瞻仰、凭吊、参观游览的遗址公园。1994年4月,在首都全民义务植树的那天,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中央领导还专门来到圆明园遗址公园植树。
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对圆明园遗址的整修和建设,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“‘九五’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”中,提出要建成一座完整的圆明园遗址公园的要求。为此,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《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方案》(草案),北京市政府并于2000年3月9日,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这一方案。同年,经北京市市长办公会讨论,正式通过了《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》。这一规划方案,坚持“整体保护、科学整修、合理利用”的方针;明确保护遗址是整修、利用的前提和核心。圆明三园(圆明、长春、万春)内的山形水系和建筑遗址必须完整保护,进行必要的恢复和整修,使遗址得到科学的保护。遗址的整修、恢复必须体现历史真实性。同时还明确了圆明园遗址公园的规划范围,规划用地面积458.9公顷。遗址公园共划分6个功能区:遗址凭吊活动区、园史文物展览区、遗址游览区、休憩游乐区、综合服务区和公园管理区。规划还将遗址公园划分成6大景区,在三园之内有4个景区:长春园景区、万春园景区、福海景区和圆明园西部景区;三园之外建东北和西南两个景区。规划还对遗址公园的保护与整修、三园之外绿地的绿化都作了详尽规定。
    按照规划方案的要求,截至到2000年底,圆明园遗址中的615户居民已全部迁出;到2001年底,14家驻园单位已迁出了13家。遗址从此得到全面保护。文物工作者在园内展开了考古勘察,其中有边考古边开放的含经堂遗址。圆明园正觉寺,也开始维修。
    圆明园这一历史文化遗址,留给人们的是一种丰富而深刻的、永志不忘的精神财富,是任何一座完美的园林建筑所不能比拟的,也是任何一种文化不能替代的。它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。正因如此,早在1985年5月召开的第23届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(IFLA)上,把圆明园誉作“世界级的优秀文化遗产”。
    对此,一些学者强调当前在圆明园遗址的整修和绿地建设方面,应当纳入2008年奥运会的总体规划中,并把散落流失的圆明园文物回归原址,加快整修圆明园西部的遗址,积极筹建圆明园博物馆等,以为“人文奥运”、“绿色奥运”添彩。
(全文完)

来源于: 中国圆明园学会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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