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后,2007年6月,作者发表《试析“样式雷”的身份与职业地位》[5]一文,在注释(注释11)中再次对《雷金玉墓碑》中“恭遇康熙年间修建海淀园庭工程,我曾祖考(雷金玉)领楠木作工程。因正殿上梁,得策皇恩召见奏对”之语做出说明:
目前对这段文字中的“海淀园庭工程”的解读尚存歧见:王其亨先生认为指的是畅春园。曹汛先生认为不可能是畅春园;作者认为指的是圆明园,碑文中所谓的皇帝是当时尚为雍亲王的胤禛。
因为王师两篇大作发表时间早、传播广,所以作者两篇文章中的新见解并没有在业内产生大的反响,几乎所有关于雷金玉生平的介绍都沿用王师“海淀园庭工程”为畅春园的结论,甚至连被王师否定的雷发达太和殿上梁的传说也被当作史实宣传。
2011年4月,郭黛姮先生在《紫禁城》发表论文《圆明园与样式雷》[6],指出“有人(指作者)认为这里(指《雷金玉墓碑》)所说的‘海淀园庭工程’指的是圆明园”。但郭先生对作者的观点并不同意,认为:
圆明园也确实在这时(康熙四十六年,1707年)开始建设。但对于“海淀园庭工程”是否为圆明园的问题,从圆明园的造园史便可找到答案。康熙四十六年建园时,胤禛对待自己赐园采取的是一种不事声张的态度,一是当时的圆明园建筑规模不大,未建大型殿宇,其中尚无称得上“正殿”的、技术难度大的建筑,再则皇帝康熙不一定去参加每一处皇子赐园的上梁仪式,更不可能仅仅参加皇四子胤禛的赐园上梁仪式,并“召见奏对”,雷金玉赐七品官之事不可能发生在圆明园初建时期。因此这里所说的“海淀园庭工程”指康熙为自己所建的畅春园的正殿更为合理。
从该文注释中可以看到,郭先生阅读了拙文《朱启钤〈样式雷考〉疏证》,但似乎只读了正文,而没有注意到注释披露的《精选择善而从》中的那段史料。
在此,作者愿就“海淀园庭工程“为圆明园的结论稍做阐释:
《雷金玉墓碑》的记载为雷景修对雷金玉158年前事迹的追述。时过境迁,至今日,语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对碑文内容的还原应更多地重视雷景修当时所处的语境。同时,雷景修的文字简略有余而严谨不足,是后人对“海淀园庭工程”的理解出现歧见的根本原因。当然雷景修不是历史学家,不应对其苛求。
作者认为,解读碑文的关键,在于碑文先后提到的3个“皇”,不论是涉及到康熙朝还是雍正朝,指代的均为胤禛一人。而不是王师、郭先生理解的前段碑文(康熙朝时)中的“皇”为玄烨,后段碑文(雍正朝时)中的“皇”又换成了胤禛。
根据这一理解,雷金玉从康熙朝起就为当时身为雍亲王的胤禛效力,在兴建圆明赐园(正殿为“圆明园殿”,雍正三年(1725年)改称“九洲清晏”)的过程中,被后来做了皇帝的胤禛所器重,赏赐了七品官职。雍正六年(1728年)雷金玉七十大寿时,已做了皇帝的胤禛又命虽然后来做了皇帝但并没有做过“皇太子”的弘历书“古稀”二字匾额。
最后需要说明的是,作者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发现王师与何蓓洁2010年1月发表在《建筑学报》上的《朱启钤〈样式雷考〉校注:纪念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兼样式雷图档入藏中国国家图书馆80周年》[7]一文已经认同“海淀园庭工程”为圆明园。该文对《样式雷考》“以内廷营造功钦赐内务府七品官,并食七品俸”一句所做的注释(注释27)为:
雷金玉这一事迹最早见载上海图书馆藏乾隆二十一年(1756 年)抄本《雷氏大成族谱》,距雷金玉去世不过27 年。又《雷金玉墓碑》:“恭遇康熙年间修建海淀园庭工程,我曾祖考领楠木作工程。因正殿上梁,得蒙皇恩召见奏对,蒙钦赐内务府总理钦工处掌□,赏七品官,食七品俸。”《精选择善而从》:“又蒙皇恩钦赐内务府七品职衔;赐圆明园之工程处长各作之掌班爵,办理楠木作事务”。三种史料均肯定了雷金玉被钦赐内务府七品官的说法。赐官的缘由,则是碑记中提到的“康熙年间海淀园庭工程正殿上梁”,即朱文所言“内廷营造功”。
释文认定三种史料记述的是同一桩史实。因此,按《精选择善而从》中的明确记载,“海淀园庭工程”即为圆明园。学生不敢掠美,恭录如上。
张威